非法贩运棕熊

  万宁一驯养场场主获刑

  □通讯员 冯泽舟 蒋佩瑾 见习记者 陈栋

  本报讯 朱某华是万宁东山鹿场驯养场场主,其驯养场允许驯养的动物包括梅花鹿、水鹿、黑熊。2013年10月28日,朱某华到吉林省某繁育场欲购买黑熊,因价格无法达成一致,便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转而购买了一头棕熊,将其藏玉米堆中运回了驯养场。同年11月,朱某华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棕熊租给一家酒店。因棕熊体型巨大存在伤人风险,该酒店展出棕熊没多久便被附近群众举报。2014年1月,公安机关扣押了棕熊。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