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保监局制定了《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本月起,我省允许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

  无需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审批

  《办法》指出,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为临床、口腔和中医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拟在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生产队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等。

  规定进一步降低门槛和简化手续。对专业类别和职称要求都降低了要求,医生无需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审批,只需由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将《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信息表》报其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进一步放开执业地点数限制,还可以借助互联网+,采取“线上”和“线下”多点执业。实行区域注册制。凡是符合条件的、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的医师,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医疗机构内执业。

  允许医生在工作日开展多点执业

  对多点执业的医生,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允许医生在工作日开展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允许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还可根据实际开展的情况,可作为该地点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等级医院评审、技术和设备准入的人员资质评价参考依据。

  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介绍,2010年10月,我省出台《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成为第一批试点4个省市之一,多点执业的条件基本和国家要求一致,仅有约30人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2012年5月,原省卫生厅对《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进行修改和补充,提出正高备案,副高和中级注册,定向三级到二级及以下机构执业,可以有一个工作日多点执业,多点执业人数有所增加,但增加人数不多,共16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