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

  应用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将于2015年10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9月25日18:00至2015年10月7日24:00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国税系统

  1. 自2015年9月25日18:0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暂停受理除以下业务外的其他涉税(费)事项:

  (1)发票认证业务(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抵扣业务;

  (3)出口退税业务[包括出口退(免)税单证办理、出口退(免)税进料加工核销、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

  1. 自2015年9月25日24:00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暂时停用除专用发票认证系统、普通发票网上开具系统、发票信息查询系统、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外的其他网上办税系统。

  (二)地税系统

  1. 自2015年9月15日18: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纳税人(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和退抵税申请业务。
  2. 自2015年9月25日18: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暂停受理纳税人所有涉税(费)业务;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暂时关闭。

  3、自2015年9月25日18:00起,使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暂停开具发票;使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开发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除9月25日22:00至26日8:00,10月6日22:00至7日8:00进行网开发票系统环境切换暂停在线开具发票外,其余时间正常开具。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1日8:00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系统正式启用;2015年10月8日8:00起,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正式启用金税三期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业务,同时恢复所有网上办税系统;2015年10月10日8: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恢复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含网上征收业务)。

  三、征期顺延调整安排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省2015年10月份征期确定为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

  四、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在2015年9月25日18:00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应纳税款的申报缴纳等相关税务事宜。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部分纳税人端业务系统需要升级后才能使用,请纳税人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升级或者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hitax.gov.cn)网上税务局等相关栏目手动下载升级包及操作手册。如遇到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请纳税人前往大厅前台办理或者待系统修复后使用。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上线运行初期,由于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增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事项办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涉税业务办理差异、业务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同时也请纳税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请纳税人关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您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