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近日连发四起“货到海口被索天价运费”事件,4名受害人不知如何是好

  到底找公安哪个部门报案?

  辖区派出所:去龙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经侦大队:去刑警大队报案

  刑警大队:已在经侦大队报案不再受理

  连日来,本报报道了4起货到海口后,被同一家物流公司——北京鑫钰通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钰通货运)索要“天价”托运费,4名受害者前往辖区城西派出所报案,被告知经济类案件最好到龙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随后4人到经侦大队报案,被告知此事涉及敲诈勒索,建议去刑警大队报案,可刑警回应已在经侦大队报案不再受理。4名受害者在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转了一圈,到底找哪个部门报案呢?

  □南国都市报记者林文泉

  受害者再次到经侦大队报案

  9月11日,本报报道了龙华公安分局针对此事的回应,称陈女士等4人确实到该局经侦大队来反映情况,目前警方正根据陈女士等人提供的信息,对此事进行受理调查,了解是否属于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

  当天上午,受害者陈女士和余先生看到报纸后,均表示已到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怎么现在却变成了反映情况。随后两人一同到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再次报案,却被告知之前给他们做笔录的警官正在外面执勤,所以无法报案。

  当天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跟随陈女士再次到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还是被告知之前做笔录的民警外出执勤,建议受害者下周一再来报案。再次得到此回复后,陈女士很是无奈:“我们到经侦大队报案,就一定要等这名警察到场才能报案吗,其他民警就不可以受理报案吗?”

  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陈女士等人来反映情况的时候,没有讲明白对方的主要犯罪事实,所以他们受理后正在调查;并表示,根据陈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此事涉及敲诈勒索,建议受害者到刑警大队报案。

  到底找龙华分局哪个部门报案?

  11日下午,陈女士得知经侦大队负责人的回应后,感觉到很无助,随后向记者讲述自己的报案过程。

  陈女士回忆,8月1日,她委托物流公司托运价值20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双方协议托运费是7260元,同月9日,她的货物到了海口市畅通停车场的北京鑫钰通货运的仓库,却被该物流公司索要5.8万元的托运费。当时觉得这家物流公司就是敲诈勒索,所以现场拨打110报警,辖区的城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解,但没有成功。她与家人又前往城西派出所报案,却被民警告知这是经济类的案件,报案后也要移交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建议受害者到经侦大队直接报案,时效会快一些。

  8月27日,本报记者又采访了两名受害者,陈女士便与这两人一起前往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当场做了询问笔录等。

  “当时,我们都认为已经报案了,所以回家后一直等警方的答复。”陈女士说,“随后才得知报案会有回执单,可是我们3人都没有拿到回执单,这是为何?”

  陈女士表示,近日她与另外两名受害者到龙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索要案件受理回执单,却被告知此案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到刑警大队报案。当天,3人到刑警大队报案,被告知已经在经侦大队报案,不再受理。

  陈女士无奈地说:“如今又让我们去刑警大队报案,我们到底找哪个部门报案啊!”价值20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一直堆放在海口市畅通停车场内的北京鑫钰通货运仓库,导致生意难以开展,又没有钱继续购买新货,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陈女士等4名受害者都是在网络上找到廉价的物流公司,这些物流公司都将货物转给北京鑫钰通货运来托运,双方在签订货物托运协议的时候,只留电话,不留姓名,鑫钰通货运还代缴运费给这些物流公司,也不通知货主,最后向受害者索要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托运费。此种行为,明显就不是民事纠纷或者违约行为,北京鑫钰通货运以交易为幌子,涉嫌敲诈勒索,陈女士等4名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公安机关理应受理并立案调查。

  陈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