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原局长陈冬武

  收受15人好处费391.5万

  受贿、玩忽职守一审获刑15年

  给已注销的渔船发检验合格证致120万余元补贴无法追回

  南国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何慧蓉)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原局长陈冬武被判刑了。他在担任验船师、分局负责人、局长期间,收受盘金波等人好处费391.5万元,并给已经在海南办理注销手续的4艘船舶直接发放合格检验书,导致120万余元的补贴款无法追回。日前,海口中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冬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给他行贿的盘金波犯行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曾用他人银行卡接受贿款

  收受15人好处费391.5万元

  1992年8月至2013年7月,陈冬武从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三亚分局(下称三亚船检分局)验船师,一路升到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下称白马井船检分局)负责人、局长。船舶要通过验收、领取补贴等,都需要陈冬武帮忙,因此,从当验船师的时候,陈冬武就有了受贿的机会。

  2008年上半年,林某为其公司的一艘渔船办理年度检验。因该船不符合正常检验手续,林某遂找到时任三亚船检分局的验船师陈冬武,希望能得到关照并允诺事后给予感谢,陈冬武表示同意。在陈冬武的帮助下,该艘渔船顺利通过检验。事后,林某送给陈冬武5万元。

  随着职务的提升,陈冬武的权力也更大。2010年9月,林某某因其多名朋友的8艘渔船建造程序违规,不符合初次检验条件,遂找到时任白马井船检分局局长的陈冬武,希望能得到关照并允诺事后给予感谢,陈冬武表示同意。在陈冬武的帮助下该8艘渔船均顺利通过初次检验。这次,陈冬武收到64万元。2011年5月,林某某因相同事由再次找陈冬武办理10艘新渔船入户初次检验事宜。陈冬武再次帮上忙,并获得80万元的好处费。

  渔船尽快年检、高峰期异地年检等等,行贿人请托的事由不同,但都会给陈冬武送来2万元到144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在收受一笔贿款时,陈冬武提供了一张他人名义开具的银行卡。此外,他还以借钱为名,向造船厂老板“借款”10万元,但有借无还。经查,陈冬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林某某、盘金波等15人贿赂款共计39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