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自称手工制作,但对于这些在微信朋友圈中售卖食品的安全问题,七成以上市民仍有疑虑。“现在微信上卖的面膜护肤品有很多假货,我都不敢买,更何况这种吃到肚子里的食品。要是制作的人有什么疾病,我们也不知道。”陈女士认为,微商食品和在饭店吃饭一样,消费者对于食品来源及制作过程根本就不清楚。此外,一些受访市民认为,微商证照不全,出了问题难以溯源也令人担忧。

  ◎部门监管

  销售家庭自制食品无法办理许可证

  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部门了解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而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则需提交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等多项材料。海口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微信上销售“家庭自制食品”是新出现事物,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这类微信上的私房菜经营者是无法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网络经营食品安全,今年8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也就是说朋友圈中的食品销售也将在监管范围。《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若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其赔偿;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律师观点

  微商美食出问题,碍于情面难追责

  尽管《办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网络食品销售的空白,降低了网购食品的安全风险。但采访中,六成以上的市民对于朋友圈卖美食需要持证上岗的规定仍持怀疑态度。“毕竟都是熟人,如果真要买也不好意思要人家拿证件出来看。就算没有证件,有时候碍于情面也还是会买。”市民曹先生说,如果有朋友在朋友圈里卖东西,自己不买就似乎很对不住对方。

  “就是吃了拉肚子,我也不好意思找他们赔,毕竟都是朋友。”虽然因为吃了朋友的“私房美食”闹肚子,但是孙女士碍于情面,放弃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孙女士认为,即便将来朋友圈微商卖“私房菜”需要持证上岗,消费中一旦出现问题,由于是朋友关系,大多数人也不便追责。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鑫表示,目前对于微信售卖“私房美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经营者仍需做到食品安全要求,如果出现问题,也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微商操作起来的灵活性很大,而且购买者大都是熟人,这种营销模式下,对其销售的监管及取证极为困难。”黄鑫认为,相关的制度建设仍需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