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预售监管资金 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细则规定,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资金必须存入预售监管账户,预售监管账户中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以确保项目剩余工程顺利完工为原则。当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达到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规定留存的预售监管资金额度以外的其他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即项目已缴清相关税费,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终止。

  不遵守监管制度或将被“拉黑”

  细则还明确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理,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和市住建局安管科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将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给相关单位或者不按规定将房价款退还购房人的,由市住建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经查证属实,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同时关闭该项目网签系统,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三亚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