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报建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城市配套费

  个人申请办理建设住宅规划审批手续时,按照海口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规定,个人住宅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个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的,如今后房产转让须按每平方米220元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按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审批的个人住宅项目,住宅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缴纳,商业部分按每平方米220元缴纳。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件和建房申请;2、海口市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3、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设计图纸和文本;4、村(居)委会意见。

  除提交上面规定的材料外,申请改扩建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涉及毗连建设的房屋还应当提交业主与相邻产权人达成接建书面协议;申请加层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加层鉴定报告;申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还应当提交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办理施工证前应办理人防建设工程许可手续

  个人建设住宅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手续。

  办理人防建设工程管理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海口市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3、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原件需设计院每页盖章);4、规划方案审核通知书(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按手印)。

  办理私宅施工证所需材料较之前有所减少

  办理个人住宅施工许可所需材料:1、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报审批服务表;2、施工合同;3、人防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手续(经易地建设许可的,应提供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文件);4、图纸审查部门审核意见;5、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营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