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23岁女子未婚生子

  3.72万卖掉亲生儿

  获刑5年

  本报讯海南乐东90后未婚女子纪云朵,结识从福建到海南承包工程的有妇之夫苏益达后,与对方非法同居生下孩子乐乐。双方关系恶化后,竟共同商议将尚在襁褓中不足周岁的乐乐卖给他人。他们以“送人抚养”为名,与买家签订所谓“协议书”“领养补贴书”,先后收取买婴者37200元,用于共同花费。日前,福建省惠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苏益达和纪云朵犯拐卖儿童罪分别6个月和5年,并处罚金。

  记者李美香

  90后女子与已婚男非法同居生子,竟以送养名义卖儿

  现年23岁的纪云朵是海南乐东人,原是海南某酒店的客户经理。2012年,年仅20岁的她在歌厅认识了来自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的男子苏益达。苏益达因承包工程来到海南,当时已有家室,还有孩子。可纪云朵没介意,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住在了一起。

  2013年7月,苏益达和纪云朵的儿子乐乐出生了。随着孩子的出生,两人的日子少了恋爱中的甜蜜,多了琐事的牵绊,矛盾渐渐多了起来。两人经常吵架,关系紧张。

  而这时,苏益达的家人在获悉乐乐的存在后,不愿意接受这个孩子。而纪云朵正值青春怕被乐乐拖累,也不愿意独自抚养孩子。在他们眼里,乐乐成了“烫手山芋”。“要不我们把孩子送给别人养?”苏益达产生了将乐乐送人抚养的念头,纪云朵同意了。

  阿明是苏益达在惠安县的一个朋友,在当地经营一家快餐店。苏益达把这件事嘱托给了阿明,让他留意有收养意向的人家。

  2014年3月12日,阿明打电话告诉苏益达,惠安县东桥镇有对陈某、卢某夫妇结婚多年未能生育,有意抚养乐乐。在阿明的介绍下,双方第一次见面约在了惠安县涂寨镇的一家旅社。卢某的证言称,当时苏益达说孩子可以“送”给他们,只要随便包点红包就行了。

  2014年3月22日9时许,苏益达、纪云朵抱着8个月大的乐乐来到陈某、卢某家,并在他们家过了一夜,当天陈某夫妇就给了二人3000元。第二天,苏、纪两人提出要带孩子去厦门玩,但没钱花销,便让陈某夫妇先拿点钱给他们,陈某夫妇给了他们3000元。苏益达和纪云朵到厦门玩后又在晋江住了七八天,这期间,纪云朵又让陈某夫妇给她汇了3000元。

  两人收钱后又骗走孩子,买家人财两空向警方报案

  2014年4月4日,陈某夫妇在阿明的陪同下,到晋江将苏益达、纪云朵、乐乐3人接到家中。2014年4月5日21时许,4人在阿明家里签了一份“协议书”。谨慎起见,第二天上午4人又一起到惠安县某法律咨询事务所做了见证。

  签完“协议书”,纪云朵向陈某夫妇索要68000元,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妥再给苏益达、纪云朵27700元。4月7日在惠安县涂寨镇某酒店,陈某夫妇给苏益达、纪云朵27700元。陈某称,当时苏益达给他们写了一张“领养补贴书”当收据,就是默认已经把乐乐卖给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