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根据《办法》,今年海南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22日结束,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3日;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本科第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其中,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9日。本科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26日至29日;本科第三批录取时间为8月5日至8日;专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16日;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为8月18日至22日。

  在录取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艺术类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