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认为,东方市做出被诉行政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确认为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及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的审慎管理行为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海南二中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法院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东方市国土局要求上诉人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上诉人的律师身份后才受理上诉人的阅卷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

  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认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律师权益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对此,廖晖表示,海南二中院的判决对一些任性的行政权力部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不能违法乱作为,不能私设权力壁垒,否则将被判决违法。

  (海南日报海口10月26日讯)

  此前报道》》调查时被要求证明“是律师” 律师状告东方国土局

  被要求证明“是律师”律师状告国土局

  法官:驳回诉讼请求,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建立在代理权基础上

  海南日报海口7月6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方茜李婕)今年初,律师钟某到东方市国土局调查取证,被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确认律师身份。钟某认为,东方市国土局的上述要求,属于任意加设行政审批程序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故将东方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这是东方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东方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钟某的诉讼请求。

  经查明:2015年1月8日,原告钟某持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原件和需要查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东方市国土局,申请调查土地权属。东方市国土局认为,其申请调查土地权属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要求到东方市司法局盖章。

  钟某到司法局在《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上加盖公章后,东方市国土局对其调查申请予以了办理。钟某以东方市国土局要求其到东方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确认律师身份后才受理调查申请的行为违法为由向东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