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5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方茜 陶美艳 牛雅慧)5月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该犯罪案件在昌江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为了降低拔除鸭毛的生产成本,被告人陈某于2014年6月3日到昌江县某商行购买20斤固体松香,几天后又购进30斤,拿回其住宅内的加工点,通过高温加热,使固体松香变成液态,然后浸泡生鸭以拔除鸭毛,并将加工好的生鸭肉拿到昌江县第一市场的摊点进行销售。案发前,陈某共销售生鸭约44只,销售金额2200元。2014年6月13日,陈某在加工点使用松香对生鸭拔鸭毛时,被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浙江省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从陈某处扣押的固体松香为工业松香,属食品添加剂外的化学物质,内含重金属铅、铬、镉、汞;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陈某处扣押的生鸭肉、鸭皮均含有有毒重金属铅、铬、镉、汞、砷,过量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