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 拿不到公司股份含恨
经罗弼才一一指认,警方对案发出租屋、购手机商店、秀英区水塘、焚烧遗物的单位炉灶及抛尸地都进行了缜密侦查,锁定了案件关键证据。
“案发前的半年,因为公司要拓展业务,罗弼才想要一辆车,万秋虹同意把自己的轿车借给罗弼才开,在案发前几天,罗可能把车还了。”据涉案公司的合伙人翁彬向办案人员透露,在公司里,万秋虹很看好罗弼才。但不知为何,两人后来发生了矛盾。
罗弼才的前妻祝玲则透露,案发一年前,她来海南时,涉案出租屋是以她名义租的。2013年春节,她曾和罗弼才开万秋虹的车回四川老家。元宵节前后,罗弼才独自开车返琼。2013年3月2日凌晨,她飞抵海口,但罗弼才说在打麻将,不方便接她。
“我姐脾气很刚硬,她和姐夫没吵过架。她的企业生意不好,她常和公司的人闹矛盾,我们不知道她为何惨遭毒手……”万秋虹的妹妹向办案人员这样表示。
经海口市检察院公诉,2013年9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弼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罪行尚未被发觉时,被警方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
据悉,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同年11月,海南高院终审核准一审刑事判决。
“当时,我和她谈了很多,但她态度很强硬,我觉得没有什么好谈的了!”据了解,罗弼才向办案人员供认称,“我在万秋虹的公司当业务员,她是公司大股东,我们因工作联系紧密,并关系不错。我跑的业务多,能力不差,万秋虹曾承诺给我10%的股份。但她一直未能兑现承诺。我暗暗决定,要彻底离开。而案发前,我前妻就要回海南,我想我在这时候把这事做了……”
(文中人物为化名)